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1.他们在其它方面很谦逊,有点简单,但思维足够正确。从他们所拥有的光就能推断出他们理解力的性质。事实上,理解力取决于对天堂之光的接受方式。因为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是神性真理,这太阳放出光芒,并使天使不仅能看见,还能理解。在天堂,这光是强烈的(AC 1117, 1521-1522, 1583, 1619-1632, 4527, 5400, 8644)。在天堂,一切光都来自在那里显为太阳的主(AC 1053, 1521, 3195, 3341, 3636, 4415, 9548, 9684, 10809)。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AC 3195, 3222,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这光照亮天使和灵人的视觉和理解力(AC 2776, 3138)。天堂之光也照亮世人的理解力(AC 1524, 3138, 3167, 4408, 6608, 8707, 9128 [原文9126], 9399, 10569)。
2249.“亚伯拉罕近前来说”表示主出于人身或人性的思维,这思维与神性贴得更近了。这从前面论述主对人类的思维的地方可推知,因而无需解释。就内义而言,本章充分描述了主的思维和感知的状态,开头则描述了主的人身或人性与其神性结合的状态。诚然,在世人眼里,这些事似乎不那么重要;然而,它们却是至关重要的。
在天使眼里,他们的圣言就是内义;这些大事与它们的代表一起以一种最美的形式活生生地呈现在他们面前。此外,随它们而来并与类似它们的无数事物也都呈现出来,这些事物都涉及主与天堂的结合,以及对他们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接受。事实上,天使的观念是这样:他们享受这些事物胜过其它一切事物,并感觉它们是最快乐的。他们由此在主的人身或人性本质与其神性本质结合方面越来越被这些观念光照和确认。因为天使曾是世人,当他们为世人时,只能想到主是一个人,并且主就是神,以及神性三位一体,从而为自己形成各种观念,尽管那时他们不知道这些观念是何性质。
天堂的奥秘具有这种性质:尽管它们完全超出我们的理解,但我们每个人仍可以为自己形成关于它们的某种观念,因为若不通过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形成的某种观念,没有什么东西能留在记忆中,更不用说进入任何思维了。天使的观念只能从世上的事物,或类似它们的事物中形成;而那时由无法理解的事物产生的谬念或幻想也渗入进来。在来世,这些谬念或幻想会使那时更为内在的思维观念疏远信之良善和真理。
为了驱散这些谬念或幻想,本章的内义大量阐述了主的人身或人性与其神性的结合,以及祂的感知和思维。当世人阅读圣言时,这些事同时以这样一种方式进入天使的感知,即:他们以前从其它源头,以及很容易由这些源头产生的顾虑中形成的观念逐渐被驱散;而与天使所享有的真理之光一致的新观念则被注入。这种情况在属灵天使当中比在属天天使当中更突出,因为天使的观念越纯粹,天使就越完美地接受天堂的思维。众所周知,在主眼前,天也不洁净(约伯记15:15);天使们不断被完善,这的确是真的。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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